陆丽珠律师于2004年加入本行,并于2010年成为合伙人。 陆律师在香港执业超过25年,于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的经验,主要专注处理土地发展项目方面事务,包括向客户就遵从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》提供法律意见、草拟公契及申请预售楼花同意书。陆律师亦经曾参与不少法定机构或私人发展商的市区重建的项目。